|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所需材料(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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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5 09:22 文章来源:辉南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原件2份)
2、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合同和章程(原件5份)
3、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2份)、各方董事委派书(原件2份)及每们董事身份证 明(复印件2份)
4、中方营业执照(须到所在地工商局盖章)(复印件2份)
5、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6、投资外方身份公证函(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确认函(原件)
7、外国出资者资信证明(原件)
8、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
9、如果投资者本人不能亲自签字的,需要有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由授权委托人代其签字(原件2份)
10、如果外方所提供的材料是外文的,需要有翻译件,翻译人员及翻译公司须在翻译件上签名、盖章(原件2份)
11、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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