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吉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体系,改善升级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努力实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目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产品。
(二)四类产品的价格标准:彩电最高限价2000元(含2000,下同),冰箱(冰柜)最高限价为2500元,洗衣机最高限价2000元,手机最高限价为1000元。
(三)产品和补贴标准:具体品牌、规格以财政部、商务部招标公告为准, 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补贴。
(四)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31日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对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五)补贴对象。具有辉南县农业户口,在县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的所有人员。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以户为单位,每户每类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三、职责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职责任务
1、销售网点备案的条件及程序
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①属中标销售企业授权的网点;②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功能;③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④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
销售网点备案提交材料:1、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备案网点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书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凡是未经商务部门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2、销售网点的经营管理。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要无偿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述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3、销售网点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录入信息的备案网点,商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商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销售网点承担全部责任。
4、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对补贴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随机标识卡。开具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5、提供优质服务。销售网点要配备2—3名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一是补贴未申报或补贴申报未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二是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三是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四是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6、积极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报商务、公安部门备案。
7、规范市场营销。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坏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竟争。
8、及时报送信息。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每周向商务、财政部门上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局的职责及任务
1、会同财政局搞好政策宣传和现场巡查服务工作。
2、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备案要求,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销售网点说明情况。
3、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4、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指导。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协调其销售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商务局8222727、财政局8222076)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其中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立即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三)财政局的职责
1、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2、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3、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4、加强对补贴审核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5、强化监督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按相关法律制度查处。
(四)各乡镇政府职责。每个乡镇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要做好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广泛向农民宣传政策,并积极有序地组织农民购买,确实为家电下乡搞好服务。
(五)其它部门的职责。公安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按相关职能配合商务部门的工作,全力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四、操作流程
1、销售网点备案。销售网点持中标流通企业授权销售等相关材料到县商务局进行备案,通过备案后进行挂牌销售,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及购买须知张贴。
2、下乡产品购买。农民持身份证到备案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门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保管好产品标示卡及购买发票。
3、销售信息录入。销售门店网点应及时按要求把销售信息、购买者的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便于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统计,保证农民到乡(镇)县财政部门可以进行补贴备案。
4、申报补贴备案。农民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产品标示卡,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县政财部门进行办理补贴备案。
5、审核发放补贴。乡财政部门对农民的补贴备案核实确认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把审核通过补贴款,通过专项资金帐户,发放到农民的补贴帐户上。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商务局和财政局要建立工作信息交流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
3、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舆论导向作用。财政局和商务局要采取得力措施,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百姓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4、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商务、财政部门要对家电下乡推广情况进行及时跟踪了解,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定期报告家电下乡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打好基础。
详情登录县商务局网站:www.jlhnsw.com
附:辉南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辉南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陈旭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毳毳 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秦成信 商务局局长
尹俊廷 财政局局长
武志平 工商局局长
裴振海 技术监督局局长
解锦韬 广播电视局局长 |